根據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我院2022年公開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接纳遠程方式進行,碩博連讀接纳線下方式進行,公開招考博士生招生初試時間爲4月23日,公開招考和碩博連讀複試時間爲4月24日-4月26日,具體複試部署及流程由各複試組通知。請參加我院博士生招生初試和複試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備。
一、公開招考遠程初、複試所需軟硬件設備及環境要求
請考生根據要求備妥軟硬件條件和網絡環境,提前安裝最新版騰訊會議,並按學校及複試組要求的時間配合完成網絡遠程初試筆試、複試軟件測試。
考生一般需要雙機位模式參加初試筆試、複試,需要2部帶攝像頭的設備,手機、台式電腦或筆記本電腦。
1、初試筆試、複試設備(主機位)一般應爲筆記本電腦或台式電腦(帶有攝像頭和麥克),從正面拍攝;全程清晰顯示考生面部及雙手圖像;
2、監控初試筆試、複試環境的設備(輔機位)爲1部手機或筆記本電腦或pad等(須有攝像頭),從考生側後方約45度角位置拍攝,確保從身後完整拍攝到考生全身和主機位屏幕,複試過程須關閉音頻;
3、確保有線寬帶、wifi、4G網絡等兩種以上網絡條件,網絡良好,能滿足初試筆試、複試要求。
4、考生應當選擇獨立、可封閉的空間,確保安靜整潔,初試筆試、複試期間嚴禁他人進入考試獨立空間。除要求的設備和物品外,初試筆試及複試場所考生座位1.5米範圍內不得存放任何書刊、資料、電子設備等。
5、初試筆試、複試開始前,考生應當根據考務人員的指令,手持攝像頭,環繞360°展示本人應試環境。
6、遠程初試筆試、複試平台爲騰訊會議。考生須按要求安裝軟件,做好軟硬件測試,提前閱讀《北京郵電大學2022年研究生招生網絡遠程考試考場規則》(見附件1)。如有硬件條件困難的考生,及時與學院聯系。
二、公開招考遠程初、複試需要准備的物品
1、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打印《北京郵電大學2022年網絡遠程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
(線下複試的碩博連讀考生只須准備第1項。)
三、公開招考遠程初試筆試
初試筆試時間定于2022年4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 17:30,筆試科目爲考生網上報名選擇的科目。考慮到考生筆試中途有離場的需求,每門科目筆試時長由原規定的三小時拆分爲兩場,每場一個半小時,中途間隔30分鍾:前15分鍾用于上傳上半場答題內容,中間10分鍾用作休息,後5分鍾用于下半場考前再次進行網絡環境檢查等事情。具體要求參見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的《北京郵電大學2022年博士生招生考試筆試流程》。
四、碩博連讀质料提交
碩博連讀考生請凭据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的《关于北京郵電大學2022年碩博連讀網上報名的通知》准備质料,並于4月19日-4月21日將质料交至教二425,逾期不再受理。
五、複試
請公開招考考生凭据《北京郵電大學2022年研究生招生網絡遠程考試考場規則》及複試組要求參加遠程複試。碩博連讀考生凭据複試組要求參加線下複試。複試主要內容包罗:
1、學術水平考察
(1)全面考核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
(2)外語聽說能力;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報考质料審核。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罗考生的政治態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團隊協作、心理康健等方面,與專業面試同時進行。
3、心理測試
測試時間:4月22日前
心理測試接纳遠程網上方式,未參加的考生不予錄取,測試網址:http://psychology.bupt.edu.cn/。溫馨提示:開始測量前請仔細閱讀《2022年博士生複試心理測量步驟及說明》(見附件3)。
六、調劑原則及流程
1、調劑對象
(1)達到我校2022年公開招考博士生初試及格標准,但未被報考導師錄取的考生。
(2)複試及格的碩博連讀考生。
2、調劑原則
我院只接收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博士生參加調劑複試。
3、調劑流程
後續將在學院官網宣布具體調劑流程。
七、複試錄取原則
1、複試成績爲百分制,複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公開招考學生入學總成績=初試成績÷2×初試權重+複試成績×複試權重,其中初試權重爲50%,複試權重爲50%;碩博連讀學生入學總成績=複試成績。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根據各導師招生計劃,依據入學總成績,並結合心理測試結果、政治審核擇優擬定錄取名單。
八、監督舉報聯系電話
1、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受理考生投訴的電話:010—62282163;
郵箱:yichang@bupt.edu.cn;
2、北京郵電大學受理考生投訴的電話:01062285173;
郵箱:yzb@bupt.edu.cn;
3.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10-62281998。
九、其他
一旦發現有不切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複試及錄取資格的,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