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郵電大學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實施細則
凭据《北京郵電大學本科生校內轉專業辦法》(校教發[2017]13號),結合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學生培養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條件
切合《北京郵電大學本科生校內轉專業辦法》中規定的轉專業條件的學生。
二、轉出規定及法式
1、學生申請轉入外院的,學院不做限制,學院本科教務科協助學生辦理轉專業申請表。
2、學院不接收已轉出學生(已被其他轉入學院接收)要求轉回原專業的申請。
三、轉入規定及法式
1、學院建设由7名教授組成的轉專業考核委員會,負責確定考核方式、面試名單和擬接收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學院第二學期接收轉專業人數上限爲50人。學院第三學期接收轉專業人數上限爲10人。
2、學生報名
學院本科教務科在學生在校期間的第二學期和第三學期的第1周接受轉專業學生報名,學生凭据學校教務處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並應提交一份成績單原件至學院本科教務科,學院審核後確定參加考核名單。
3、考核
(1)通過學院審核的申請人將參加學院組織的機試、筆試和面試,機試主要考核學生的計算機編程能力,筆試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學院將綜合考慮機試、筆試以及學生的學習成績,確定面試名單。排名原專業前5%的學生,可免機試和筆試。
(2)由學院組織教學專家組成面試小組,每個面試小組由不少于3名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每個面試小組內的面試學生名單隨機産生;面試內容包罗申請人的專業知識、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
4、確定接收學生名單
面試結束後立即召開考核專家會,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名單經考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學院主管教學副院長簽字後確定最終接收名單。
5、公示和上報
確定後的接收名單將在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事情日的公示,同時上報校教務處。公示結束後無異議的學生將接收進入我院學習。
四、其他規定
1、學院凭据大類進行學生培養,轉入學生編入同年級或低一年級相應的班級學習,學習專業的確定須服從學院的相關規定;
2、轉入學生的學分認定由轉專業考核委員會負責。原則如下:
(1) 轉入學生在所修讀的原專業課程,若課程名稱及學分與我院相關專業要求完全相同,成績、學分可直接認定;若課程名稱相近、學分相同,則由轉專業考核委員會評估是否可替代本專業相關課程;
(2) 轉入學生所修讀的原專業課程,若課程名稱相同但學分較低的課程可根據實際情況補修;
(3) 轉入學生在原專業未修讀的課程需要補修;
(4) 轉入學生原專業所學課程如非我院相關專業培養方案所要求的,已取得的學分計入任選課類別。
(5) 所有補修的課程須在第四學期結束前完成補修。
本實施細則于2018年1月修訂,經學院黨政聯席會通過後實施。由學院本科教務科負責解釋。
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