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關于碩士研究生到校外實習治理實施細則
爲了加強研究生治理,保證研究生在校的學習、研究以及論文寫作的時間,提高研究生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提升研究生的培養與論文質量,同時也爲了加強對學生的日常治理和人身宁静,根據研究生院”關于研究生到校外實習暫行規定(試行)”,進一步對研究生到校外實習規定如下:
一、 對于因研究生聯合培養和科研學術相助的需要,導師需派研究生到校外相助單位進行課題研究和論文事情的情況
1. 研究生本人同意參加聯合培養,且導師須提交“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研究生校外實習登記表”,在學院備案後,方可去校外做課題;
2. 派出學生的導師負責派出研究生的指導和治理,並要加強對研究生的宁静教育;
3. 導師負責爲每一位到校外相助單位進行課題研究和論文事情的研究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二、 對于因提高實踐能力,學生本人需要外出去實習的情況
1. 研究生已完成論文事情且提交學位論文初稿後,經導師同意,可到實習單位進行實習,但時間不得早于第四學期末。導師須提交“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研究生校外實習登記表”在學院備案;
2. 外出實習的研究生須保證在實習期間具有由實習單位提供或研究生本人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並將實習單位出具的書面翰札和保險購買證明等信息在導師處備案。
三、 嚴禁研究生在學期間私自到校外單位進行實習。如因此,研究生未能完成導師部署的學習與研究事情,導致不能如期畢業或無法獲得學位,以及其它由于實習引起的糾紛和不良後果,均由研究生個人自行承擔。
四、 研究生在外實習期間應關注導師和學院的相關通知,並與導師和輔導員保持密切聯系,至少每月向導師彙報一次實習情況。
五、 研究生在外實習期間需遵守實習單位的相關規定。
六、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北京郵電大學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
2018年3月19日
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研究生校外實習登記表.doc